根据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》(浙农计发〔2021〕2号)、《关于上报杭州市富阳区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实施方案的报告》(富农〔2021〕184号)、《关于下达杭州市富阳区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》(富农〔2021〕199号)等文件要求,拟拨付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建设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316.292万元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5天(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)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可通过来信、来电等形式反映。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;个人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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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
附件: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建设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拨付表